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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

2007-03-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李玉兰、丰捷日前从教育部获悉,民办高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民办高校必须有一名以上的专职党组织负责人。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指出有些地方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视不够,有些民办高校忽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些民办高校党组织和党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所以,必须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本意见所指的民办高校是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参考执行。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民办高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组织部等工作部门,配备必要的人员。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可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也可选派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到民办高校党组织任职。要抓好学习培训,通过培训班、党课、报告会和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民办高校党员的学习教育。地方党委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可根据实际,建立一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支持和指导,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督查,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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