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包公文学形象传播的新思考

2007-03-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永平 我有话说

包公文学是我国清官文化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部分。在包公生前,他的事迹口耳相承,广为传诵,死后至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誉。此后,清官文化与包公文学相得益彰。包公文学的民间传统使包公故事不断添枝加叶并程式化,发展成为囊括文学(小说、戏曲、说唱文学、民间传说)、历史(包公奏议、包公传记资料

)和视影等多个领域的文化现象。包公是清官文化的代表和象征,而清官文化是包公文学传播的动力之一。

从《史记》《汉书》起,历代史书记载中都有敢于犯颜直谏,打击权贵的“骨鲠之臣”。那么,何以包公会成为后世声名最著的清官?为什么偏偏他成了“箭垛式的人物”?笔者认为,现实中的包公作为和历史叙事中的“话语建构”,正好契合了民族文化中的许多集体无意识的文化母题,因而成为后世文学主题选择的诱因和受众所关注的看点,得以在民间充分扩散,形成相互关联的“文化群落”。其结果,是通过文学的传播扩散,包公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宋代,瓦舍的兴起,以娱乐为消费的戏剧观众的产生,使演出由宫廷走向民间。从此,民间艺人汇聚于瓦舍,使得官方与民间、城市与乡村长期分离的说唱艺术终于迎来了交流汇合的契机。话本开辟了中国小说的新纪元。至此,以往的传播格局都打破了。包公正是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搭乘了民间言说传播的这趟“新干线”。

包公在元代的传播是蒙元统治下的汉族知识分子集体无意识的民族认同。蒙元时期,汉民族传统面临割断的危险,距离汴京最近的包公故事及其传说和梁山聚义的传闻进入以儒立身的知识阶层的视野。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包公戏”和“水浒戏”的兴起既是汉民族文化的记忆,又是言说着实现社会公正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两种方式。同时,在市井细民和汉族官僚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地位下,儒生创作搬演的元杂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准大众传播媒介,因此对社会舆论发挥了“议程设置的功能”。元杂剧作为当时的一种新媒介,在官方和民间媒介普遍“缺失”(不同于“失语”)的背景下,承担了准大众传播媒介的部分职能,这是包公文学的一级传播。

包公文学传播有着深远的口头传统背景。笔者认为,游牧文化对汉文化的不认同,使源远流长的“史官传统”和占主流的书面传播方式受到空前挫折。从传播的角度看,这正为口头说唱、搬演传统的发达乃至影响中国古典文学文体走向提供了重要契机。从包公形象传播的角度,经过宋元话本再到元杂剧的累积――文献传统更为悠久、更为深邃、更为丰富多彩和深入人心。口头创作其现场沟通与表达方式不受固定书写版本的束缚。口头传统的创作单元、听众的角色、完整的故事及其组成部件的多重构型,说书者与听众的互动,使包公文学呈现故事因袭而面貌多样的特点。

明代流传广泛的《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许多故事情节和描写都源于明成化《包龙图公案词话》,如果不了解这样一个口头传统,我们很难理解《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的成书、作者以及一些固定的叙事模式。

传播需要不断强化并持续推进,明代出现公案小说的创作改编高潮,《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等以包公为清官的小说是包公的二级传播。清代包公文学中,以《清风闸》为代表的世情小说,以《万花楼演义》为代表的历史演义小说和以《三侠五义》为代表的侠义公案小说为包公的三级传播。

从叙事学的特征而言,传播者和受众所关注的人物形象,其角色功能可能在传播过程中逐渐得到加强。包公的文学传播过程则是其角色功能不断强化的过程。在晚清,《三侠五义》中的包公形象再度迎合了其时文学商品化后市民娱乐需要,将案件侦察、政治斗争与江湖恩怨等题材结合,使故事拥有连缀式网状结构,内容五光十色,新颖别致,以奇、险为号召,“徇世媚俗”,这样,印刷媒介又假借新的传播内核,将包公的传播最终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包公文学的传播方式,主要有搬演、改编、说书、传抄、刊刻等。包公文学的刊刻,主要是明清以来北京、苏州、南京、扬州、建阳、上海等出版业发达的地区。包公文学在乡村的传播,主要依赖江南发达的宗教祭祀演剧传统。在民间宗教祭祀场合下,“包公戏”的演出是一种逐疫禳鬼、祓邪除祟的宗教仪式。包公在戏剧中的出现,成为一种类似宗教图像的存在,近似民间信仰中门神和钟馗的画像,本身就有阻吓镇压妖魔鬼怪的威力。在民间,包公文学弥漫式传播是有着深厚的民间信仰做支撑的。

包公文学的传播主体有书坊主人、职业作家、书会成员、戏文弟子、藏书刻书家、民间说书艺人等。在包公的传播上,石玉昆承担了“意见领袖”的角色。民众口耳相传,建构了包公的出生、成长、官宦生活等环节,也使包公文学作品包含了大量的民间文学的叙事程式和题材特点。

包公文学的传播模式是从民间故事传说到文人创作定型,经过阅读环节,其核心情节又回到民间成为传说,从而再度影响书会才人和民间说书艺人的创作搬演,进入一个循环往复的正螺旋。包公文学传播中存在情节的地域文化适应现象。包公文学在民间传播的规律和以人为媒介的谣言传播极为相似,受省略或空变、加强、泛化、超细节化等传播规律的内在支配。最终,传播规律左右着包公文学的文体演进、主题选择和叙事策略和语言。

包公文学很大一部分属于民间文学,民间文学流传过程会发生文本的变异:包括细节的精雕细刻及删繁就简、某一序列中次序的改变或颠倒、材料的添加或省略、主题的置换更替,以及常常出现的不同的结尾方式等等。对包公文学的变异,需要在民间文学演变过程中加以把握和认识。

笔者认为,长期的传播效果的获得离不开相应的文化土壤。包公文学和文化传统中的神判、帝王将相神话、忠奸斗争、忠孝节义观念以及佛教文化的地狱、鬼、阎王,道教文化中的城隍,民间信仰中的钟馗等相互关联,从而获得了“传播霸权”,这是包公文学传播的文化动力所在。从整个历史看,人类叙事的核心是正义叙事和非正义叙事的话语争夺。争夺的结果是,正义不断被建构以实现社会控制。

包公文学形象的传播是意义建构的一个典型。历史上,强大的道德标准扼杀了传播的中立性,包括史官文化在内的纵向传播的强势话语造成了整个传播史的单向性、接力性。包公传播是“小传统”横向价值建构的一种展示,是多声道叙事的努力。(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