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实现经济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学者们对和谐社会和经济和谐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是一些主要研究成果的简要综述。
核心价值体系是实现经济和谐的重要支撑
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在我国经济体
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中国人民大学张宇教授认为,任何社会公平的观念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我国现阶段由于存在着多层次和多形式的经济社会关系,因此,反映这些关系的公平原则也必然包括多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范的等价交换的公平,这种含义的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保证;二是与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相适应的权利的公平,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三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相适应的劳动的公平,这种含义的公平既强调要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又强调劳动者之间利益的差别;四是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即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这种含义的公平反映了不同社会阶层或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后形成的收入差距的大小。
和谐社会的微观组织基础需要不断发展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企业微观主体的再造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已基本完成。但在市场与政府之间还存在大量的空白地带需要其他微观组织来填充,这就是自发性的经济组织(如行会、商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和社会组织(如各种民间组织等)。南开大学周立群教授认为,这些组织没有地域边界,是以新的业缘关系网络替代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网络,这必然打破原来依靠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低层次的组织关系。这些新兴社会组织的发育可促进社会团结,其由无序向有序的发展是经济市场化和社会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中国社科院钱津教授论述了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组织主体与公营企业的区别。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公营企业,不存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公营企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国有企业主要设立于竞争性领域,公营企业主要设立于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政企分开,公营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公营企业归属各级政府所有;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是创建新的社会制度,设立公营企业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调节收入分配是实现经济和谐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黄泰岩教授认为,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标准,这取决于主流的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是我国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将收入分配置于经济发展的框架下来研究。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必然现象,因为经济增长需要大规模投资来拉动,因此,收入分配需要向利润倾斜,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在投资拉动型增长中,收入分配必然有利于国家和企业,而非一般消费者。但随着大规模产能过剩的出现,投资拉动型增长已走到尽头,必须向消费拉动型增长转变,转变的前提是收入分配的格局向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倾斜,增加工资性收入比重。
南开大学柳欣教授认为,造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随着投资和资产存量的增加,利润和租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因此,收入分配将更有利于拥有更多财产的富裕阶层,而不利于工资性收入者,这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增加,并引发有效需求不足和经济衰退。在经济衰退过程中,通过企业破产和资产重组,过高的资产值将会贬值,从而使收入分配得到调节。但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通过扩大总需求,延缓了资产值调整的时间,使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最终导致有效需求不足。造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增加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富裕阶层的消费最终决定了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资金密集型的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行业得到迅速发展,这些行业可带来产值的迅速增加,但对就业贡献不大,也不利于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应通过高速的经济增长,配合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尽快实现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和城市部门的转移。(作者单位: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