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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形势与对策

2007-04-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马树超 我有话说

温家宝总理前不久提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当前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而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也的确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职业教育的需求达到了历史之最;教育进展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的基础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中央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历史之最;职业

院校招收全日制学生的数量达到了历史之最;中央财政经费投入职业教育的强度达到了历史之最。

据统计,2006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731万人,在校生达到1764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也比2005年有所增加。2005年11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中央财政和发展经费今后五年将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目前该预算已经达到140亿元。2006年11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正式启动实施。这一切都展示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勃勃生机。

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不过,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企业参与热情不高、职业院校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迫切需要改革等方面的问题,更面临着宏观政策环境的制约,主要有四个方面因素。

职业教育缺乏对适龄学生的吸引力。这个问题将直接制约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也将强化普通教育的“考试中心”和“升学中心”倾向。由于职业教育具有“投入高、回报低”的特征,在职业学校学费高、技能性人才收入低的大环境下尤其突出。据资料统计,2005年中职学校的平均学费是普通高中的1.4倍,高等职业教育的学费是普通本科教育的1.3倍左右(不含民办)。这种学费的配置标准,使今后就业收益低的职业反而需要投入更多的学费,使适龄学生及其家长更加不愿意选择职业教育,也强化了职业院校学生的淘汰感和挫折感,是制约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因素。

地方政府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相关政策落实不力。比较突出的表现是对财政投入政策的落实不力。一是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职业教育投入比例偏低,从1996年的高于11%到2005年的不足6%,呈连年下降的趋势。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数额少;三是高等职业院校的财政性经费明显偏少,与高职高专院校是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地位很不相称。这些指标实际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不够。

职业教育资源短缺。近几年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快速扩大,但是教学资源没有及时增加,使生均拥有资源水平明显下降。据统计,从2003年到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均拥有校舍建筑面积由高于18平方米下降到15平方米以下,生均仪器设备值由3500元左右下降到2330元,下降幅度高达33.4%,近几年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与生均教学资源水平下降同步,很难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要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的要求,反而导致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进而影响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职业教育科研力量薄弱。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科研人员数量明显偏少。据了解,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有400余人,法国的职教研究所有200余名科研人员,而我国教育部的职教中心研究所仅有科研人员20多人。另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科研队伍主要从事的是职业教育理论与教学研究,缺少对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职业培训标准、职业教育需求尤其是产业结构变化下的需求研究,也缺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内容、规律与教师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制约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性。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国职业教育发展中普遍存在经济发展需要与学生选择意向的矛盾,在我国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尤其突出。借鉴各国解决这个矛盾的经验,就是要强化政府的调控。建议从三个方面推进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政策的落实,这也是增加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环节。一要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二要建立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年度公报制度,每年公布各地区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公布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的增长率、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水平,以及职业教育资源投入和改善情况;三要将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列入地方政府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并将其作为地方落实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

降低职业院校学生的学费标准,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建议分阶段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入学。各地要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职业院校适龄学生的学费水平,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吸引更多有志成为一线劳动者的优秀青年选择职业教育,提高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要在中央财政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各地区加快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奖学助学体系,首先要使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分别低于普通本科院校和普通高中,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财政资助与半工半读等方法,基本实现免费入学,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依法办学。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年,但有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有一些内容需要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与发展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议抓紧制定国家劳动就业准入条例,制定推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按照《职业教育法》关于“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的要求,建议开展我国职业教育科研队伍的发展规划纲要研制,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科研伴随制度,这不仅是当前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上海市教科院研究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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