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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全面启动城镇合作医疗制度

2007-04-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邯郸4月4日电(记者蔺玉堂、耿建扩)为了使一些无基本医疗保障的贫困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医疗保障,邯郸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启动城镇合作医疗制度。

这项制度的具体办法是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捐助的筹资机制。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30元;市、区两级政府

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共补助50元,市、区各补助25元。参加医保人员每人每年共筹资80元,其中10元划入个人账户,70元用于大病统筹。

邯郸市的城镇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是一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凡户籍在邯郸市内3个区范围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城区农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可参加城镇合作医疗保险。这项制度共覆盖邯郸市区44.85万人,其中约有2.4万人属于城区低保户等特困群众,他们应缴纳的资金,由各区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予以资助。

按照规定,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后,居民一旦生病住院,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抢救费、治疗费等费用,按定点医院级别可享受不同比例的补偿。新制度还将门诊费用纳入补偿范围,药品报销范围参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每人每年补偿总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邯郸市委书记孙瑞彬介绍说,有些城市居民在失去工作之后,因为没有土地一类的生产资料,实际生活比农民还要困难。这项制度就是针对这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出台的。我们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让参加城镇合作医疗的人员摆脱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据介绍,邯郸市城镇合作医疗第一个运行年度,从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符合参加条件的人员,可以于4月25日前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登记,并一次性缴纳个人应缴资金,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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