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自1994年迷上刘德华后,疯狂追星13年,父母为达成女儿心愿倾家荡产,甚至想到了卖肾;当杨丽娟在香港终于如愿见到了刘德华后,她又不满足于只与偶像留影,要求“单独见面”,最终导致其父跳海身亡。
从迷恋《还珠格格》中的“小燕子”开始,近些年来,关于青少年追星几近痴迷甚至轻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年来,一些媒体中充斥着对大大小小、男男女女的明星们细致入微的报道――谁坐在谁的大腿上了,谁和谁离婚了,谁怀孕了,谁生孩子了,不一而足。各路明星的八卦访谈,明星们的吃喝拉撒,都是报道的内容。他们热衷于花边绯闻的细微描述,缺少对娱乐现象的理性分析和青少年“追星”的正确引导,这种对明星生活的肆意炒作和渲染,让幻想中的多姿多彩、风光无限的生活似乎触手可及,使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混淆了幻想与现实,为自己喜欢的“明星”爱得死去活来,不能自拔。
拿杨丽娟来说,媒体对她“追星”的关注已有十多年,如果此前媒体能客观、负责地报道和评述此事,对她这种不理智的行为进行及时的评论,正确的引导,事情或许不会发展到这一步。但一些媒体为吸引读者的眼球,推波助澜,唯恐事情就此结束。杨丽娟离开香港返回兰州时,仍有不少媒体显得热情异常,不光母女从广州返回时随行“记者团”多达10余人,而且连她们在兰州的一切食宿费用都是这些媒体安排,并对下榻酒店严格保密,一副誓做“独家新闻”的架势。这让人不免要问,他们到底想让杨丽娟事件往哪方面发展?到底想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独家新闻”?
好在已有媒体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据说,兰州媒体对杨氏母女的报道这几日已经偃旗息鼓,最早披露此事的《兰州晨报》继3月30日刊发“健康追星倡议书”之后再未做任何跟进报道,当地其它都市类媒体也只是轻描淡写报道杨丽娟母女返兰消息,一改前些时日的狂热气氛。但仅仅如此还不够,媒体还应负起社会责任。笔者真诚地希望所有媒体都能从这件事中反省一下:我们应为大众追捧明星的心理提供怎样的导向?我们在新闻报道中应该树立怎样的社会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