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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暴利为何成民生重负

2007-04-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敬波 我有话说

殡葬业之暴利

据有关媒体报道,清明节前后,墓园“生意红火”,售墓地的网站点击量骤然增加,各地掀起“购墓热”。随之便是墓园经营者对墓地的大肆炒作和豪华墓地的大量兴建。据透露,经营墓地利润十分惊人,特别是豪华墓地,有的利润竟然高达300%。

经营者将本是寄予哀思的节日

变成了“暴利场”,有些地方墓地竟然达到每平方米万元以上。“要想富,去买墓”的变形观念,也使生者为了逝者的安息,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墓奴”由此而生。一位刚刚花了10万余元购置一块中档墓地者说,过去做“房奴”,现在,不仅要做“房奴”,还要做“墓奴”,“这种苦不堪言的现实,何时是个终结?”于是,有媒体戏言,形容这都“死不起人”了。可以说,“死不起人”已经成为老百姓继读不起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之后的另一个沉重负担。

墓地费用一路攀升,涉及殡葬的其他费用也一路攀升,这给带有垄断性的殡葬业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广州殡仪馆员工网上自曝年薪18万。“知情人士”透露,殡仪馆扫地的大婶年薪也在10万元左右。看管骨灰盒的帅哥美女年薪高达20万元。在如此巨大的利益之前,不少人争起了“殡葬岗”,除了“观念解放”,是否还有“暴利驱动”呢?

而农村殡葬业背后的黑幕较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农村很多地方殡葬设置不完善,没有公共墓地,往往是火葬后再去土葬,火葬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土葬又得花钱。一些地方形成了这么一个“潜规则”,交钱了就可以“土葬”,费用在3000至6000元不等。对这笔费用名堂各异,有地方称之为保证金,有地方称之为罚款,但有一样是相同的,就是收这笔钱都不给票据。

如此高的殡葬费用,五花八门的违法现象,隐藏在殡葬业背后的腐败,这些显然已经与《殡葬管理条例》所推崇的移风易俗、提倡节俭、节约土地的目的背道而驰了。据有关媒体报道,审计署今年将审查殡葬业,力刹乱收费现象,对殡葬业开展一次专项审计调查。也许不久的将来,殡葬改革能真正走上正途。

殡葬改革之艰难

《殡葬管理条例》从1997年实施到现在,已有十个年头,可以说没有哪部行政法规如《殡葬管理条例》一样推行如此艰难,特别是在农村,时至今日土葬仍然大量存在。

《殡葬管理条例》为何会如此难以推行,这主要与我国殡葬的风俗习惯以及文化背景有关。我国中原地带历史上一直以农耕为主,百姓视土地为生命之本,认为死后埋于土中,是灵魂得以安息的最好办法,所谓“入土为安”成为这一带人的信念,影响至深。其次,土葬也符合中原人文化伦理情感。“叶落归根”的观念在中原人心中根深蒂固,汉族崇尚黄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居于中位,是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土葬符合汉人的生活习俗和传统观念。在这种历史文化背景与民俗习惯长期影响下,中原人把“焚尸挫骨扬灰”看作是对个人甚至对家族最严酷的惩罚,因此火葬一直不被人们所接受。而在青藏的一些少数民族是十分推崇火葬的,在《荀子》里曾经提到,这些地方的羌人、氐人等打仗被俘虏后,唯一祈求的就是死后要把他们烧掉。

殡葬习俗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文化现象与礼仪制度,并且这种礼仪比现代法律产生得更早,更根深蒂固。事实证明,如果法律的禁止性规则和传统风俗文化发生冲突的话,需要付出更大的执法成本。

正因为如此,造成在殡葬中人们对法律的阳奉阴违,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欺骗民政执法人员,实施土葬。比如媒体报道的海南医院抢尸成风,帮人土葬甚至成了地下产业,内地也有一些人专门在殡仪馆重金购买火化证以骗过民政部门的检查。这些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但迎合了民俗,在承担违法“成本”如被罚款甚至被纪律处分的同时,却得到了另一种安慰,就是同村一些长者的赞许。

民俗与法律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比如土葬甚至可以说是陋俗,百弊而无一利,但是文化习俗本身就是一个人心灵的需要,不能简单地用利多利少、经济指标等功利标准去衡量。对陋习加以理性的引导,让法律对其给予规范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当适当地尊重民俗,逐渐实现移风易俗的目标。前不久一些城市的“禁燃令”已经走了回头路改为“限燃”了,在殡葬改革上能否采取一些人的好建议以及国外的一些做法,如深埋后种树的“树葬”、“生态葬”等方式多种举措,把改革逐步推入,值得考虑。

行业垄断之弊端

殡葬改革最大的初衷就是崇尚节俭、节约土地,遏制“死人与活人争地”的事实,但是回过头来再看,这一立法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不但殡葬费用较十年前翻了许多倍,而且在城市中出现了争购豪华墓地的现象。据报载一处豪华墓地竟占地两亩之多,死人比活人住得还宽敞,而在安徽当涂东阳山公墓,一次圈地就达400亩,墓地集传统文化、现代文明、建筑艺术、休闲娱乐为一体,气势恢弘,装修豪华。甚至在一些城市还出现了“活人与死人争墓地”的不良现象,人还没有死,就在公墓为自己储备“风水好”的墓地,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调整,民政部门对这种现象也束手无策。而在农村,政府只追求火化率,因为大部分地方硬件建设不完善,并没有公共墓地供村民们安放骨灰或者入葬,于是仍然容许村民们火化后土葬,其结果不但没有节约土地,还白白让死者家属多花了上千元的火化费,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唯一从中渔利的就是殡葬业,这十年前人们不愿涉足、羞于出口的冷门行业,一跃而成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这和殡葬业极度垄断不无关系。在垄断体制的呵护下,殡葬经营权和管理权甚至执法权一直紧密地粘在一起,有些地方民政部门的人员身兼数职,既是民政局的领导,又是殡仪馆的馆长,还是公墓的经营者,在如此集中的管理与垄断的权利下,逐渐形成了“你不火化不行,我罚你”、“不在我处火化不行、无他处”、“不在我公墓区葬不行,没处葬”的殡葬现状。有人调侃说:“买东西可砍价,吃饭可打折,就是殡葬不能讲价。”

而造成殡葬业垄断的局面不能不说与部门立法有一定的关系。民政部的《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殡葬事业单位应经办多种殡葬服务项目,增收节支;收入稳定,经费自给有余的单位,除更新改造基金留归本单位外,其余部分实行殡葬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盈余分成制。在这种惠内性极强的部门立法呵护下,殡葬业想不发财都难。报载江西南昌市审计部门不久前在对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审计时发现,去年全年殡葬处除工资外发放职工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约5.6万元;全年招待费开支61.89万元,占全部公务费支出的33%;违规列支市民政局和税务、物价等单位人员的加班费、补贴、餐费及差旅费等11万元。

因此,殡葬改革必先打破行业垄断,对一些必要的殡葬服务项目由政府定价,而对墓地等则应该推向市场,由市场调节,改变过去殡葬业既是裁判又是球员的现象。

打破垄断之急迫

最近,有这样一条新闻很值得玩味:据有关部门人士介绍,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在“调研”上竟然花了5年时间还没结果,这是何等怪异的事。无法想像最终完成修订到底还有拖到何时。由此联系起近年来有关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呼声不断,但却始终不见成效,不难理解,这一切都与有关部门不愿意跳出殡葬业这个利益圈,不愿意牺牲部门利益大有关系。无论如何,当“管”、“办”一体化的殡葬管理体制已经积弊丛生,当垄断经营下的殡葬行业已经成为民生重负,当务之急就必须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惟有如此,才不会出现“活得起死不起”这样极大地偏离和谐社会宗旨的怪异现象,才不会出现垄断者在逝者的葬礼上偷着乐的丑陋。

良好的殡葬服务,可以使生者安心,逝者安息,责任重大。尽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打破垄断,终极殡葬业的暴利,是以人为本,实现“和谐殡葬”的当务之急。我国现今的相关规定已经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殡葬业,中国的殡葬业也做出了打破垄断的姿态。但媒体的评论尖锐地指出,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殡葬业目前还停留在口号阶段,由于从事殡葬业的行政审批大权迟迟难以下放,这就人为地阻断了其他社会资本的投入――殡葬业垄断地位丝毫没有动摇,殡葬暴利依然如旧。

常识告诉我们,自由竞争越充分的市场,商品的价格就越接近价值。殡葬业之所以成为暴利,就是目前的殡葬业市场还不是处于自由竞争状况,破除殡葬暴利就要破除殡葬业市场的垄断,不然,殡葬暴利将仍然会一直延续下去。

正如媒体评论所指出的,破除殡葬业垄断现状,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的殡葬业行政审批体制,打破殡葬业的垄断地位,使殡葬这项公共事业服务化、公开化。只有这样,殡葬暴利才会消失。因此,人们对《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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