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罗旭)4月10日至20日,公安部等7部门将共同组织7个检查组,对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为减少火灾发生,保障民生,公安部联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
设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了这次检查。7个检查组将分别对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其余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方案进行自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防职责落实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农村及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十一五”消防规划制定情况;城乡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