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冯永锋)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今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对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行文提请
《通知》强调,对清理出的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谁发布谁纠正”为原则,由监察机关、环保部门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正式行文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应予废止;个别条款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应予修订。公布纠正的行文范围应与原文件发布范围相同;对包括政府网站网页在内的有关宣传材料也应作出相应处理。
《通知》还要求,清理工作结束后,仍继续实行或出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监察机关应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典型案件,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