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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死缓能否唤起权力对权利的应有敬畏

2007-04-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效仁 我有话说

“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在哀求无效的情况下,河北商贩23岁的崔英杰将切烤肠的刀扎向37岁的城管副队长李强。李不幸成了北京市城管部门成立8年来因公牺牲第一人。2006年以来,该市城管队员遭遇暴力抗法76起,89人受伤。4月10日上午,因犯故意杀人罪崔英杰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结果体现了法治的

体恤,而李强家属放弃了附带民事赔偿,同样让人读到了包容的情怀。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与城管执法合法性、合理性博弈中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崔英杰的忏悔不知能否唤起权力对于权利的尊重?

1989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界定的人权概念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受到尊重的权利。而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生存发展权,其他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均无从谈起。正因此,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城市的由来正是先有市才有城,有了人的生存、市场、交换才有了城市的文明。先有公民的生存权利,并由人民将部分权利让度给城市管理者,才生成了行政权力。城管权力产生的基础和服务的对象正在于公民的权利,在于对公民权利应有的敬畏和基本的保障。

崔英杰案其实质反映的是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保障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一种冲突和较量。“我没有文化,不懂技术,来北京是想用自己的双手谋生,我在一家公司当保安,发不了工资,只好摆个摊卖烤肠。”据称,北京市有近30万崔英杰这样的无照游商。脆弱的农业经济、少地甚至失地的现实,逼迫他们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事种种自谋生计的职业。“经济人”本能的驱使,技术含量与成本较低的无照经营,无疑成了进城农民的一个重要选择。

这种自谋生计行为,是保障他们个人及其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自由设点也好,无照经营也好,作为管理者服务者,理应给予更多的宽容宽谅,扶助扶持和温暖关爱。自当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包括划定范围,减免税费,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境下,允许摆摊设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即使违规乱停乱放,也当加以劝说,以理服人。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之所以提供各种场所给市民自由经管,如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不仅体现着现代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智慧,同时正是基于权力对于权利的应有保障。

一个社区,一座城市之所以和谐,宜居,成为公众理想的安居乐业之所在,正在于温情、方便、共生、共谐。然而,我们的城市管理模式定位本身,就存在了先天的缺陷。不仅管理职能单一,而且赋予强制的权力。从一开始就把管理流动人口,限制公民权利,对妨碍交通和市容者行政执法、处罚作为目标,并赋予了公权天然正义的神圣权威。再加上城市管理者把整齐划一洁静当成了脸面和政绩,助长了管理者对于这一弱势群体的取缔和强制收缴,缺乏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缺乏对公权滥用等于自伤的辩证思维,更缺乏对于任何一个公民生命财产权和生存权利的基本敬畏。

许多年来,城管与无照游商之间的对峙一直在许多城市中上演着,宿怨和仇恨像孪生姐妹一样在城管和小贩之间如影相随。结果,自然催生了一幕幕悲喜剧。所不同的只是,管理者成了因公牺牲的英雄,而被管理者则成了罪犯。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事实是,就在李志强牺牲的科贸电子城下,第二天又有新的小贩占据了崔英杰的位置。

在城市的美观与公民的生存、权力和权利的选择中,我们究竟该何去何从,亟待认真审视,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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