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将于5月20日至5月31日受理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是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和宗教学六个学科。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再申报。如获准立项也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申请人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随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人姓名)一式5套(译著须同时附上5套外语原件)于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另一份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或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八、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告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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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