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一项不合情理的判决

2007-04-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东京记者 严圣禾 我有话说

对81岁的原中国劳工邵义诚及其同伴来说,“2007年4月27日”是残酷的一天。63年前,他们被一家叫“西松组”的日本建筑公司强掳到广岛修建水电站。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恶劣的工作环境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

严重伤害。63年后,他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加害企业赔偿的努力,却因为日本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而付之东流。

邵义诚等人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才知道强迫他们劳动的是西松公司。可是当他们时隔半个世纪再次来到日本要求西松公司道歉并赔偿时,对方甚至连强掳他们的事实都不愿意承认。无奈之下,5名劳工及他们的遗属1998年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公司给予赔偿。一审广岛地方法院认为,西松公司确实存在强掳和强迫劳动以及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等违法行为,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04年二审广岛高级法院则认为,以时效问题为由明显违反了正义原则,因此勒令西松公司按原告要求支付每人550万日元的赔偿金。

日本最高法院在27日的终审判决中宣称,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驳回广岛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

日本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从人情的角度来说,日本各级法院都已认定,西松公司在战争期间确实强掳了中国劳工、强迫他们进行劳动并且没有尽到照顾中国劳工安全的义务。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也写道,“本案受害者蒙受的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是巨大的,西松公司也通过强制中国劳工劳动获得了相应的利益”。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却不承认被告的索赔权,驳回了广岛高等法院勒令西松公司赔偿的二审判决,使得受害中国劳工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争取他们应得的赔偿。尽管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表示期待包括西松公司在内的有关方面为救济受害者作出努力,但这一表态并不具有强制力。如果西松公司等有关方面不予理睬,那中国劳工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从道理上讲,此次日本最高法院以《中日联合声明》为由拒绝承认中国劳工的索赔权也是说不通的。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记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 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表示中国政府为了两国人民的友好而放弃对日索赔,但并没有说要放弃中国人个人的战争索赔权。日本最高法院关于中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包括个人索赔权的解释,是毫无道理的。

尽管中国深受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之害,但当年中国领导人为了不增加日本人民的负担,出于发展中日友好关系的长远考虑,主动放弃了中国政府向日本要求赔偿的权利。如今,日本最高法院竟强词夺理,曲解中方的意思,连中国民众的个人索赔权都拒绝承认,这不能不让人寒心。(本报东京4月28日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