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强调要依法开展行政机关
公务员惩戒工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李亚杰)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会议介绍,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国务院、中央纪委的部署,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起草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处分条例》共7章55条,对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发布会上指出,贯彻实施《处分条例》是各级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处分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体现。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和运用《处分条例》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要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切实维护《处分条例》的权威;忠于职守,不断提高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处分的执行工作,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在发布会上,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对政府人事部门贯彻落实《处分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介绍了制定《处分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主持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