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伦理委员会最近建议联邦政府修改于10年前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以大幅度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根据这项建议,在死者生前未说明其是否愿意捐献器官以及死者亲属不明确反对的情况下,适用“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医务人员则可以摘取其器官捐献给需要的病人。
现有的德国法律规定,一般在两种情
伦理委员会主席、法律专家韦伯-哈泽梅尔女士说,德国于1997年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本意是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现在来看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医疗系统能力不足,法律缺陷也是造成捐献数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该委员会建议实行一种新的捐献模式。委员会建议,首先要在全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如果公民不作明确表态,那么他将被告知,在其死后适用“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原则上,医务人员可以认为死者默认同意捐献器官,如其亲属不明确反对,医务人员即可摘取其器官用于捐献。
该委员会专家、曼海姆大学教授陶比茨表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限制个人的某些决定权利,无论在宪法上还是在伦理上都是可行的,因为这毕竟是在拯救他人的生命。
该委员会的专家说,器官捐献不足是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德国每年约有1000多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捐献而死亡。德国每年的器官捐献量不到实际需要的20%。2005年德国进行了2100例肾移植手术,但同年新增同类病人超过2700人。德国目前等待肾移植的人数已达8800多人。从德国的民意调查看,超过80%的人对器官捐献持积极态度,但只有12%的人真正取得捐献证书。陶比茨教授说,从近年的实践看,是否具有捐献证书并不是唯一的问题。有55%的医院没有按规定将持有捐献证书的潜在捐献者的情况及时转达给器官捐献中心,因为这些医院担心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能得到足够补偿以及怕麻烦。他称这种不负责的做法不能忍受。为此,委员会建议还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去年德国有4000多人因获得器官移植而重获新生。对很多病人而言,在现有医疗水平下,获得心、肝、肾等器官的捐献是他们脱离死亡的唯一希望。
德国国家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其成员主要由著名科学家、法学家和伦理学家组成,是一个为联邦政府提供有关生命伦理咨询和建议的机构,其25名成员由联邦总理任命。德国在制定有关人体细胞克隆等相关法律时,采纳了该委员会的重要建议。(本报柏林5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