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电(记者梁捷)不揣腰包也可能构成犯罪;乱作为或者该作为不作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好心”、“为公”办了坏事也可能构成犯罪。从5月10日至6月15日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今天在京拉开序幕。
2003年元月到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个案数额上看,近年来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千万、上亿元损失的案件已不鲜见。当前,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有的领导干部对发展经济、鼓励创新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关系认识模糊,片面强调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讲情,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责任。举办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预防和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