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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助学贷款审核权下放高校

2007-05-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吴春燕 通讯员叶立新 我有话说

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签约仪式日前在广州举行。根据协议,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将承担广东省省属高校的助学贷款业务,为全省114所高校的13万学子准备8亿元的助贷资金。此次合作还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助学贷款的审核权下放给高校。同时建立一套激励机制,允许违约率低的学校可以得到剩余风险金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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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05所,另有本科独立学院17所,在校生达到100.86万人。尽管自2000年至今的6年来,全省普通高校累计有6.8万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6.1亿元,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体推进还不甚理想,至今仍有相当部分高校没能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已开办高校的学生获贷率也不高。

为此,2007年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上述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这次贷款工作,将以全覆盖、全满足为目标,建立一套政策科学、方案合理、措施得力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模式,简化申请手续,明确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2007年春季开学后,全省高校全面铺开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生都能及时获得贷款。

“以前由于银行审批手续多,程序繁,不少贫困学子都不能获得资助。现在学校的权限大了,一旦审批合格学生就可以获得款项,这确实给贫困学子带来了福音。”华南农业大学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刘科长表示,“原来该校学生的获贷率是8%,新举措实施后这一比例肯定会提升。”

根据新建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若学校贷款违约率低于风险补偿比例,剩余部分则全部返还奖励给高校;反之,高出部分则由高校、国家开发银行按比例负担。

这一机制大大激发了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华南师范大学方老师表示,该校违约率一向较低,建立激励机制后,高校有了防范风险的动力,学校很可能得到风险金的返还,因此更加乐意为学生申请。对于银行来说,交由学校审批后,银行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下降了,有银行承诺,如此新政,只要学校不出问题,只需3天银行就可以把申请的款项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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