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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延长自卫队在伊活动期限

2007-05-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东京5月15日电(记者严圣禾)日本众议院15日通过了《伊拉克重建援助特别措施法》修正案,将日本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执行运输任务的期限延长了两年。

伊拉克战争打响之后,日本随即表示支持美英联军。当年7月,日本制定了期限为4年的《特别措施法》,旨在为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创造条

件。2004年1月,日本向伊南部派遣陆上自卫队。3月,日本航空自卫队开始在伊为美英联军执行运输任务。2006年7月伊新政府成立后,日本撤出其陆上自卫队,但航空自卫队仍在伊拉克活动。《特别措施法》即将于今年7月到期。为了显示对盟友美国的支持,日本政府遂决定延长该法案的期限以便让航空自卫队继续留在伊拉克。

日本在野的各政党指出,美国并没有在伊拉克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伊拉克战争是一场缺乏正当性的战争。因此反对修改《特别措施法》的提案,要求政府尽快撤回驻伊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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