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5月15日电(记者高建进)日前,福建省教育厅下发《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需要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福建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从义务教育阶段向高中教育阶段
据悉,福建泉州市已率先出台了有关方案。方案规定,凡户籍关系不属于泉州市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当地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学籍的学生,也允许在泉州市报名参加中考,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