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悠久的治史传统,史籍浩繁,体裁多样。
《隋书・经籍志》将史籍分为十三类,至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将史籍分为十五类:
正史,以纪传体记述各代历史的正统史籍。纪传体以人物传记为中心,创始于西汉司马迁《史记》。“二十四史”皆为正史。
编年,以时间先后为序记述史事的史籍。
纪事本末,以历史事件为纲,重要史事分别列目,独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顺序编写的史籍。创始于南宋袁枢《通鉴纪事本末》。
别史,上不入正史,下不入杂史的史籍,多为私人所作又未入正史的史籍。如元郝经《续后汉书》。
杂史,异体杂记之史籍,或只记一事始末,或记一时见闻,多关政治。如《国语》、《战国策》。
诏令奏议,皇帝诏令专集和臣子奏议专集。
传记,记述各类人物的史籍。
史钞,摘抄一史或合抄众史的著作。
载记,记述割据政权、少数民族政权的史籍。如《吴越春秋》。
时令,记录有关时令节序的书。
地理,包括宫殿、总志、方志、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等。如郦道元《水经注》。
职官,记载历代官制的史籍,亦包括讲为官之道的书。
政书,记载典章制度的史籍。如唐杜佑《通史》、宋郑樵《通志》、元马端临《文献通考》。
目录,反映古代图书发展演变的官私著录。如《崇文总目》。
史评,评论史事和史书的著作。如唐刘知几《史通》。(郑任钊)
下期预告:史部之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