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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生态”概念的探讨

2007-05-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资华筠 我有话说

当下,“原生态”一词几乎成为时尚语,运用者大都出于褒义――怀有对民间文化艺术的好感和重视,但也不乏政绩、商业目的。其近期蔓延约从《云南映象》的演出开始。自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系统工程以来,学者、民众在探讨保护理念、方法时,也涉及“原生态”概念。在此过程中,泛用、滥用现象屡见不鲜,值得引

起关注。

生态学的形成,仅有百年多的历史。最早提出此概念的德国人海克尔(HAECKL.E.H.P.A.1834-1919)所用德文“生态”一词为:“OKOLOGIE”――源于希腊文“OIKOS”,意为“家”或“住所”。最初的生态学源起于生物与其生长环境关系的研究,是自然科学。进入上世纪60年代,随着人类对环境因素重要性的认识的不断深化,生态学受到广泛关注,逐渐向人文学科延伸。此后,相继出现不少生态学的分支,但都离不开探讨“核心物”与其环境关系的基本原理。

我所从事的舞蹈生态学研究,也是在这样的理念启迪下,以舞蹈作为“核心物”――把它置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环境系统中,进行多维的综合考察、分析,旨在研究自然与社会环境与舞蹈的相互关系,进而探讨其民族文化特异性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总之,“生态”的基本概念,必须包含“核心物”与“环境因素”的整体性,注重二者之间关系的探讨,不能割裂开来。

基于上述的生态学原理,窃以为所谓“原生态”文化艺术(含音乐、舞蹈等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只是单纯的、孤立的外部形式,而应具有包含环境因素在内的三“自然”标准。即:自然形态――不刻意加工;自然生态――不脱离其生成、发展的自然与人文环境;自然传衍――以一种与民俗、民风相伴的特定的生活与表达感情的方式代代相传。当然,“原生态”文化形态并非“木乃伊”,它们随历史的演进、社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着。这种演变一般说来是渐进式的,但在重大社会变革中,也会发生突变(如天灾、人祸、特殊政令等)。因此,它具有动态性而非僵化性,不同艺术门类的原生形态和功能则具有多样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提出“原生态”保护,是为了强调“源头性”、“原生性”、“整体性”保护,有比较严格的理论概念和实践意义。既不能把经过各色包装的民间艺术误认为“源”,也不应以“原生态”保护,抵触艺术家在汲取民间艺术精华基础上的个性化创作。

当下在荧屏、舞台、旅游景点表演的各种民间艺术,无论保留着何等程度的乡土气息,或者就是农民演出队,它们既离开了其发源、生成的环境,又附着各色包装,并以愉悦观众为主要功能,甚至有明显的商业目的,这就脱离了“原生态”文化的基本属性,《云南映象》等类型的舞台艺术品概莫能外!至于那些杰出的民间艺术家,在特定条件下展示其具有原汁原味儿的高超技艺,窃以为用“原生型”或“原生性”予以概括,似乎更准确些。

上述意见,只是个人长期研究的体会与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深入人心的情势下,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珍惜原生型文化本是好事,但混淆与滥用“原生态”概念(尤其是强势媒体以讹传讹、推波助澜;文化领导岗位各级干部的发言、指示、策划活动中对其误解、误导),既不利于源头性文化保护,也不利于鼓励艺术家的创造。故发表浅见,作为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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