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9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比2005年增长14.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7%。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11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3014元,其他单位为20755元。全国
公报显示,2006年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和基础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4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5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11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0万人。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1184万人,有50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帮助“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47万人。200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完成。
公报指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活动,全年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9.9万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0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为1243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770万劳动者补发工资待遇等58亿元,督促19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6亿元,督促11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9067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