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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2007-05-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冯蕾)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今天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限制证券买卖是指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

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由证监会调查部门具体实施。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包括:不得买入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不得卖出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不得买入和卖出指定交易品种;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等。《办法》还规定,证监会调查部门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

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证监会调查部门应将实施限制证券买卖措施的情况通知当事人或托管受限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限制证券买卖措施不停止执行。据悉,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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