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5月22日电(记者郑晋鸣)为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南京市日前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的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以保证相关措施得到严格落实。
据了解,该《意见》共分五条,包括: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核价,不得销售。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在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套一价”的明码标价制度,新批项目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定价并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突破价格部门已核定的销售价格,如需变更必须经过价格部门重新核定。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预征企业所得税。
业内人士指出,该新政中,“未经核价不得销售”、“擅自调价最高罚40万”、“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将被暂停销售许可”等严格的处罚标准成为最大的亮点,让人对新政效力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