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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个人都有尊严的生活”

2007-05-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施勇峰 邓华宁 我有话说

“我们这里虽然集中了困难户,但政府创造了安居乐业的好环境,基本生活不用愁,多数人还有自己的工作。”南京市经济适用房小区景明佳园的居民张燕这样告诉记者。

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探索构建适度普惠制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体制创新:让低保标准“水

涨船高”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说:“让每个人都有尊严的生活,让困难群体公平分享发展成果,满足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民主权,这是普惠制社会的基本要求。”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低保覆盖城乡后,并没有满足停留在这种一般救助上,而是逐步转向建设适度普惠型福利社会。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赵顺盘说,江苏参照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做法,结合江苏实际,将低保标准与人均实际收入挂钩,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2006年,江苏城乡率先建立了低保标准增长机制。

从2007年开始,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至25%的比例,由各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在现行低保救助体制框架下,由于低保对象同时还享受在教育、医疗方面的政策性扶助和社会性互助等优惠,致使出现一部分处于救助边缘人群的实际困难重于低保对象的现象。对此,江苏省已经在多个地方试点临时救助制度,并取得良好成效,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配套救助:给困难家庭“援助套餐”

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往往与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交织在一起,单纯依靠低保远远不够。江苏省注意针对困难程度、致贫原因,构筑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运转协调的专项救助体系,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项救助。

在住房方面,江苏近几年在城市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在农村大规模实施草危房改造工程,目前共改造草危房15.2万户,使低收入农户的居住条件大为改善。

在就医方面,江苏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截至2006年底,全省含农业人口的95个县(市、区)已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2006年全省共筹集救助资金1.18亿元,累计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82.7万人;救助大病对象9.4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548元。

对于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采取优惠减免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到2006年底,实施城市医疗救助的地区已有60个县(市、区),共筹集救助资金1.02亿元。累计救助困难对象13.02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476元。

在教育方面,面对困难群体的教育救助全面启动。对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杂费、书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高中以上阶段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其余对象减免50%以上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

在就业方面,江苏积极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

发展慈善:激活社会互助因子

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慈善超市、慈善医院、慈善门诊和结对帮扶活动等,依靠社会互助的力量扩大社会援助成效。

到去年底,江苏省13个省辖市全部成立了慈善机构。全省106个县(市、区)中有75个已成立慈善机构,共有956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全省各级慈善机构募集款物已超过23亿元,其中资金近18亿元,募集的慈善基金总量居全国第二位。

省慈善总会成立一年来,已启动六个“资助千人”慈善救助项目,累计建立“爱心超市”和“慈善超市”400多家、慈善医院和医疗站点380多个。

当前,一个全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互动,“携手慈善、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在江苏日渐形成,不仅增强了慈善救助的能力,而且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据新华社南京5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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