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度。当时军衔的设置基本参照了苏联军队的军衔等级,军官分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来又增加了准尉军衔。士兵的分为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评衔工作开始后,毛泽
9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亲自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授元帅衔。同一天,周恩来总理为在京将官授衔,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被授予大将军衔。首次授衔,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校级军官3.2万名,尉官49.8万名、准尉11.3万名。1956年和1958年各补授上将1名,到1965年共有上将57名、中将177名、少将1360名,元帅和大将未增加。
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军衔制仅仅实行10年就被取消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3月邓小平明确提出“要搞军衔制”。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经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9月23日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新的军官军衔制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1994年取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士兵设2等7级,即志愿兵分军士长、专业军士两级,义务兵分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5级(1999年实行士官制,调整为:士官分6级,即1~6级士官;兵分为2级,即上等兵、列兵)。与此同时,会议还作出了《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
1988年10月1日,人民解放军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共授将官军衔1452人,一级上将空缺,上将17名,他们是: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徐信、郭林祥、尤太忠、王诚汉、张震、李德生、刘振华、向守志、万海峰、李耀文、王海。有5名女军官被授予少将军衔,有20位专家、教授被授予技术少将军衔;校官军衔18万人,尉官军衔40.5万人。截至2006年,共有108位高级军官和警官获得上将军衔和警衔。(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