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案件应有必要的监督
民事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预防纠纷?及时解决纠纷?缩短办案时间?节约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等独特的优越性,然而,有人却利用诉讼调解制度,恶意串通,损害真正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定,约占70%结案率的民
民建会员俞妙根建议:检察机关应将民事调解纳入监督范围。《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法院的调解活动及结果理应纳入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人民法院对民事调解案件应尽审核之责,不能为了追求结案高效率,忽视案件基本事实审查,也不能单凭当事人口头陈述,应当要查明事实真相?谨防被一些当事人钻空子,利用司法手段为己方谋利。对主观恶意明显,欺骗人民法院,获取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一经发现?不但要撤消调解书,返还不当得利,还必须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公共场所设应急避难所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越来越多,楼群越来越密,楼层越来越高,如果应急避难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地震、海啸、火灾等突发性灾难,后果不堪设想。
九三学社锦州市委呼吁,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避难所,以备在灾难突发时,利用应急避难所储备物资,解决灾民临时避难问题,减轻人员伤亡,特别是二次灾害带来的损失。可充分利用公园、学校、体育场、绿地、广场、人防设施等已有设施,并在应急避难所附近所有路口、街道都要竖立醒目的应急指示牌,在应急避难所内对储存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如应急厕所、应急用电、应急水源等供应点要有醒目指向标识。
建立食品塑料包装市场准入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食品生产厂家或家庭中用塑料制品盛装食品的情况十分普遍。一些企业为获取非法利润,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生产食用包装容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建议,建立食品使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企业在食品生产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使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以免这些不合格制品污染环境、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0-3岁孩子教育管理亟待法制规划
我国0-3岁孩子的教育问题目前在管理上仍是空白。多年来,父母普遍将3岁以下的儿童放在家中或者教育含量很低的托儿所带养,但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表明,0到3岁是婴幼儿体质发育和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早在1997年,美国就提出了从生命诞生的第一天就开始的婴儿教育计划。但我国政府至今尚未制定包括3岁前婴幼儿在内的一体化的国家教育规划。
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议:政府部门应制定早期教育发展规划,构建一个由政府统筹的社区儿童发展指导中心,在社区中开展以0岁婴儿为主的0至3岁婴幼儿潜能开发与卫生保健、早期干预、健康教育等项目。
改革中医传统教育模式势在必行
中医高等院校一直沿用基础课、临床课、毕业实习三部曲培养模式,但中医人才成长缓慢及毕业生理论与实践脱节、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已成为目前高等中医教育面临的严峻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均设有本地区直属高等中医药院校(系);缺乏专门用于中医教师培训的《中医教育心理学》和《中医教育艺术学》等专著;目前本科中医学生毕业后就业已出现找工作难情况,在毕业前一年的毕业实习期间,一部分学生忙于考研,一部分学生就开始找工作了,以致对临床实习不够重视。
九三学社社员、广州中医药大学副主任医师李信平建议:建立“课堂实践同步,以学生为中心,实践为重点,提高科研动手能力为目的”的高等中医教育模式;教材应由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编写,内容应以简明扼要而实用为原则;调整知识结构比例,加强对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习;建立本专科导师制及师徒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