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节能减排方案解读

2007-06-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政府明确二○一○年节能减排目标和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方案》指出,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

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方案》指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方案》要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

国家将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十一五”期间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十一五”期间,中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其中2007年要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要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

《方案》提出,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中央企业要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取得成效后向全国推广,力争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

“十一五”期间将加大淘汰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按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通过淘汰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同时,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

《方案》制订了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方案》提出要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方案》还提出要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组织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专项规划,启动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

将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中国将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并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

同时,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方案》提出,要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中国将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方案明确,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中国将制订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方案》指出,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十一五”期间将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中国政府将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2007年中国将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是: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745个;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1630万千瓦;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

中国还将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00万吨;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60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形成COD削减能力140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为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中国将大力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投运脱硫机组3.55亿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90万吨。

《方案》指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国家将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将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国家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

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中国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中国将深入推进浙江、青岛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并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同时,要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方案》指出,中国将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1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90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6亿立方米。

《方案》提出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2000万千瓦,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千瓦。同时,要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256个城市完成“禁实”目标。

根据这一《方案》,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方案》还提出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制订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中国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根据《方案》,中国将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

同时,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中国将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

《方案》明确了要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将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中国将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中国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

《方案》提出,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

各级政府机构将带头节能减排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中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将发挥带头作用,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方案》提出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要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