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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为节能改造而浪费

2007-06-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山峰 我有话说

关于当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形势,如果不使用“严峻”这个词,我们已经很难表达其紧迫与艰巨了。

去年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去年全国并没有实现年

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这本身已经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而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如果你仔细观察则很容易发现,各行各业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诸多问题仍然广泛存在。这种状况若不及时扭转,我们现在就可以断言: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6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笔者细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涉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等――这是一系列很有力度的硬举措。中央的态度如此坚决,相信各地方、各部门很快都会拿出具体措施来贯彻落实。比如,仅就照明系统改造而言,就会包括非节能灯更换、改造电路控制方式等许多工程。节能改造,当然是必要的,但如果对节能改造没有精细的管理,恐怕又要造成新的浪费。综观各个单位,特别是“公家”单位的实际,这种担心绝非杞人忧天。

我们切莫忘记,节能减排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公家”单位很容易出现的一种现象,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他们对于国家政策和上级精神积极响应,但对于执行政策和落实精神过程中造成新的浪费却麻木不仁,视若罔闻。对于存在这种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你说他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他可能会十分认真地跟你理论;但如果说他在执行上级指示过程中失之粗放,浪费太大,他却若无其事,泰然处之。实际上,浪费也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的重要形式,而且随时随地发生,更具有普遍性。而且,我国的浪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甚至愈演愈烈。如果把浪费比作一种病,浪费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几乎成为当今一大社会公害。

绝不允许为节能改造而浪费,尤其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部门的高度注意,因为他们在节能改造问题上具有决策权,且担负指导责任。所以,我们应当在《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之初就明确强调:要节能减排,要节能改造,但也要降低节约工作的成本,坚决制止不计成本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新的浪费行为。这一点是对各地方、各部门创造性和责任心的双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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