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7日电(记者林英通讯员向畅)近日发布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我国海域总体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通过长江、珠江、黄河和闽江等主要河流入海的污染物总量显著增加,河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减缓近海污染刻不容缓。
监测数据显示,分布在环渤海沿岸、长江口沿岸等河口沿岸已纳入监测的入
“要扼制海洋污染,必须先从陆地做起”,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在对近海海域进行环境容量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排污总量实施方案的制订,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使陆源污染物排海管理实现制度化、目标化、定量化。同时加强对企业分类排污的研究,制订不同种类企业的排污实施计划和收费标准,让排污企业的环境成本加大,使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以逐步根治污染源。专家们还呼吁,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关键就是加快法律修订,让环境保护形成“国家意志”。目前我国的涉海法律都是针对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制定的专项立法,从整体上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国家和沿海省市可根据《海洋环境法》的规定,就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污染预见预警,沿岸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等陆源污染的治理与管理,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和达标等问题,逐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遏制陆源入海污染,保护近海生态环境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