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特性使它在时间的长河中由于各种原因不断丢失。为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我国实施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保护原则,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保护的程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中生活中呈现旺盛的生命状态,是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我国,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这一方面是因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另一方面则是着眼于唤起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流变性特性,往往会导致在时间的长河中由于各种原因中断某些文化记忆;而失去过多的文化记忆,就会妨碍我们了解人类文化整体的内涵与意义,也可能同时失去寄寓其中的宝贵的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类创造了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相关的文化空间等等,以精神性和智慧性的形态方式和活态传承的演变方式,对于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和生产生活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主要表现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的特性,使它在时间的长河中,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不断丢失;而失去过多的文化记忆,就会妨碍我们了解人类文化整体的内涵与意义,也可能同时失去寄寓其中的宝贵的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我国作为拥有56个民族的国家,在其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以自己的智慧和想象力创造了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像昆曲艺术、京剧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以及中医学和中药学等等,很多都是世界文化的精粹。今天,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大家有责任、有义务努力保护好中华民族的祖先千百年来共同创造的这些宝贵的文化财富,不能让它们从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流失。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近五六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由以往的项目性\(单项的\)保护,走向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到传承和发扬。这一目标,通过下列工作正在逐步实现:重视参与国际间的合作,如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评选;重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建设;实施形式多样的保护措施,如项目普查,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人,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以及开展一系列的展览、演出活动和理论研究等。这些工作的推进,是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的结果。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像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一样,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但同样重要的是,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才是切实做好保护工作的根本
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首先要重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族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它不能脱离传承主体而存在。尊重传承人,调动和发挥传承人的积极性和聪明智慧,使他们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传承责任,依靠他们的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的现象相当严重。比如以艺术性极高的上海松江顾绣为例,绣的时候要先将一根蚕丝分成24份,用1/24细的蚕丝绣出一幅作品需耗时几个月甚至几年,学好这门技艺的难度和成本,使年轻人望而却步。再如江苏无锡技艺精湛的微绣,目前传承人仅有一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中曾指出:“尽管生产工艺品的技术乃至烹调技艺都可以写下来,但是创造行为实际上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表演与创造行为是无形的,其技巧、技艺仅仅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术或知识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决定性因素。只有把他们保护好,让他们努力将自己所持有的技艺、技术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并在传承的同时不断发展与创新,才能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生不息,永续发展。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像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一样,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但同样重要和不可忽视的是,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才是实现保护目标,持久做好保护工作的根本。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时,研究和制定了对传承主体的评估认定标准。江苏、浙江等省已评审公布了一批优秀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团体,实施传承人津贴制度,提供传承培训经费等,这些都为调动传承人积极主动地参与保护工作、承担保护职责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里要特别介绍地处陕甘宁三省交界、“七万户人家六万座山头”的国家扶贫重点县甘肃省环县对道情皮影传承人的保护。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县政府仍拨出专项资金给已确认的全县80名年满60岁以上的道情皮影传承人发放固定生活补助,以便他们安定地从事传承;他们还组织专家、艺人共同编写了《道情音乐欣赏》和《皮影欣赏及手工制作》两本教材,下发全县605所中小学校,在音乐美术课上教授,培养少年儿童从小喜爱和保护道情皮影。各地类似的实际措施,都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公众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中呈现旺盛的生命状态,是这一保护的最高境界
形成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都是保护工作的核心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是各类不同的保护主体行使保护职责的基础。同时,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基层社区、群体、公众生活中衍变和发展的,它也是人们生活或生产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各社区,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这就要求各个国家“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社会公众表现出良好的参与意识。去年元宵节期间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展出的一个月时间里,有35万人次参观了展览。这次展览给观众的一个鲜明认识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我们身边,保护可以从我做起。广大民众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也是它的享有者,二者相辅相成。公众的参与,要体现以人为本,不要人为地“让”人们参与其中,而要让人们乐在其中。
公众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中呈现旺盛的生命状态,是保护的最高境界。世界上一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间较长的国家,都把唤起民众的广泛参与作为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比如在韩国,你会看到众多的民俗博物馆,不仅有实物展示,还有实际的演示,而各种形式的传统民族文化遗产学习班也是遍布各地。韩国一年四季都举办各种各样的节庆活动,其中一种是民间代代相传的乡俗,另一种是各种民俗节或民俗文化节,它们构成了韩国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像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遗产”项目“农乐”,在各地的重大节日和许多民众活动中都有它的演出,甚至各大、中、小学也有学生自己组织的“农乐”队。公众的广泛参与,很多是以传统民俗节日为载体的。如我国的春节、元宵、清明、端午、重阳、中秋等以及少数民族的许多节日,都以历史文化记忆的标志的身份,向后来的人们传递着传统文明的信息。把重要的传统民俗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体系,既是满足人们今天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延续中华民族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应当是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充分重视和全面发挥这两种核心因素的作用。
形成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首先要通过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以及科学保护的内涵,让人们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不仅需要理论的阐述、知识的介绍,更需要具体形象的认知。就此而言,新闻媒体的宣传是十分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首先在认定上要坚持科学的态度:第一,在思想观念上不要搞“泛文化遗产论”;第二,不要简单化地对待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受到特定社会、时代、环境、审美的影响,多少年来我们认为是愚昧落后的东西,今天看来都蕴涵了许多珍贵的价值。所以在认定上,既要反对“泛文化遗产论”,又要坚持“保护、保存、保留面要宽”的原则;第三,要坚持积极的、按照自身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的保护原则,鼓励包括作为创造经济价值的文化资源的正确保护和发展。社会公众对保护工作的积极参与,只有建立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才会是持久的。
胡锦涛同志在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贺信中指出:“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为了简单地留住历史,也不是为了回到过去,而是为了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为了在文化传统的传承中为新的文化创造提供不竭的源泉。我们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加强文化自觉,促进文化创新,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