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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文化建设文化法院

2007-06-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侯洁 我有话说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5年9月正式诞生。有人说,新生命的诞生,预示着新的希望。当笔者走近萝岗法院,看到的是一支支充满朝气,生机勃勃的队伍,一个个规范、有序、和谐的工作场景。导入的先进管理标准正在为科学、有序、健康的法院管理制度保驾护航;锐意改革的新思

路新方法正将化解执行难变为现实;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也在以其特有的感染力和文化气息激励着每一位干警。这个新生的法院正以文化品牌的独特魅力向前迈进。

法院文化是时下一个非常活跃的话题,它激励人们在不同侧面、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思考。萝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叶三方说:文化“化人”,什么样的文化塑造什么样的人格,军人脱下军装我们也能感知他曾是军人,教授走出校园也会让人从浓浓的书卷气质中感受到他是位学者,这都是军营、校园文化使然。法院文化是一定条件下法官群体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起主要引导作用的理念与相关制度的完美统一。作为一种团体文化,法院文化自身也具有理性客观、庄严权威、稳健保守、超然中立、精英专业和超越凡俗的鲜明特点,通过法院文化的建设,可以培养具有高尚人格、高超素养、高雅情趣的法官职业共同体,树立当代法官的形象。

对于法院文化的作用,叶院长有着自己独特的认识。一是可以形成独特的文化圈,产生类似于现代物理学中的"场效应",通过文化无意识的长期熏染,为法官自身的行为定势、心理常势和实践格律,不经特别的注意而予以保持,达到“不滞于手,不凝于心,不知然而然”的程度,在润物细无声中提高法官的法理素养,提升裁判水平,树立其正确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和理想信仰。二是对组织机构的管理产生“文化力”,增强组织认同感和向心力,提高审判效率,建设一个团结有凝聚力的法院团队。三是在法院这个开放的公共场所,法院文化也会通过诉讼活动和社会大众的参与越过围墙传播到法院之外,发挥文化辐射功能,从而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使民众产生崇法重法的精神。

该院在这种理念指引下,提出了“以法院文化建文化法院”的工作思路,努力树立萝岗法院的品牌和特色。以法院文化建文化法院正在萝岗法院变为现实。在萝岗人民法庭建设中,他们提出了展示现代司法理念、遵循当代审判规律、彰显浓厚法院文化、再现岭南传统风格的设计思路,力求既能通过外观、雕塑等展示司法文化、传播法治思想,又能在内部功能结构中通过审判办公两区分离、设置法官通道等保障司法中立、司法为民等审判制度落到实处;在法庭的装饰布局上,坚持刑事审判庭体现威严、民事审判庭体现平等、行政审判庭体现和谐、少年审判厅体现关爱、立案场所体现为民、调解室营造轻松氛围的设计原则,力求发挥法院建筑的最大“文化力”,最大程度服务司法、提升裁判水平。

在行为文化层面,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干警工作中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提高大家的协作意识,精心安排了全院干警进行拓展训练,还专门邀请北京专家作“团队精神”的讲座;并在集体活动中,通过拓展训练、集体文化娱乐活动等提高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在精神文化层面,该院注重营造环境氛围,提高法律素养。如注重在职法官的培训和教育,鼓励法官经常“充电”,提高理论水平,保持知识与社会发展步伐的一致;并通过举办法官论坛、邀请专家讲座、与高校开展协作等多渠道提高法官素质。目前该院72名专项编制人员中,已有研究生学历人员22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在编人员的93%以上。为使法官不成为仅能适用法条的“工匠”,他们重视调研与学习,鼓励法官通过调研总结、思索、提高,努力将人力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变为现实的人才优势。将2006年定为“调研年”,确立了“法院文化建设”、“审判规律研究”两个调研课题,现已有多篇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承载院调研成果的100万字左右的《萝岗区法院优秀论文集》也已组稿完成,将在今年年底前分三卷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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