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3日电(记者胡其峰)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的《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保障供浆员身体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实施方案》提出的2007年全国非法
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为:严肃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杜绝有偿供血;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浆、跨区采浆、频繁采浆、超量采浆,采集无《供浆证》者或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向非对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擅自采集血液或将原料血浆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未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