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卫生部公布了对全国牙防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正式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违规认证等问题。至此,备受关注的全国牙防组涉嫌违规认证的事件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在公众的关注下,一个在“不官不民”的身份状态中生存了近20年,进行十几年“权威认证”的组织终于“寿终正寝”了。但是,事件之后,人
牙防组事件敲响“问题认证”警钟
就这个话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轩指出,从牙防组的产生来看,它既不是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也不是经民政部批准备案的民间协会组织,更没有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认证资格。而我国自2003年1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才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因此,处理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专家同时指出,目前我国实行的这套认证制度是通过市场中介机构进行认证,这种认证是可以收费的。但是,为了保证利益的不相关,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有利益关联。同时,认证机构也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斩断利益联系,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但在目前我国认证市场中,这种公正性和独立性却一再受到非法认证和违规认证的“挑战”。
2007年年初,“中国绿色市场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质量安全监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标准协会”、“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绿色环保产业认证委员会”等5家打着“国”字头的机构,被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认定为非法认证机构。近日,羽绒服上“抗菌标志”的颁发方――中国抗菌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被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指出本身并不具备认证资质。而河南宝丰酒业更是以“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违法为由状告商务部,商务部在5月17日宣布暂停这一评选活动。
就此,专家指出,真正意义上的“认证”应该具有三大特征:第一,认证实施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第二,认证是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第三,认证的结果直接表现为颁发证书等证明性文件和标志,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要依法向认监委备案。
整顿虽未停疾症仍缠身
据了解,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都依法开展对认证有效性的检查,根据调查结果和群众举报,及时注销、撤销和暂停了一批机构和人员的认证资格,惩处了一批认证违法行为。
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底,国内经过认可的各类认证机构达119家,这些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超过39万份,其中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获证企业居全球第一;实验室认可数量已经超过2600个,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
但是,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指出,中国是世界证书大国,却不是证书强国。一个最为直接的理由是,很多经过中国认证公司认证过的产品在出口时并不被认可,因为很多认证本身就存在问题。
认监委公布的一份数据也印证了这个事实:2002―2006四年间,各指定认证机构共撤销认证证书868张,涉及391家企业;注销20581张证书,涉及4165家企业;暂停证书24277张,涉及9838家企业。
日前,在全国认证机构会议上,认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认证市场中的违规认证等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未经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擅自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节能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酒类产品认证、软件过程与能力评估认证、信息安全认证、体育服务认证。
二是未经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中冠有“认证”字样或者在其对外出具的技术评价性证明文件中带有“认证”字样的,从事第一项以外的评价活动,且评价活动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范围。
三是未经认监委批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中虽未冠有“认证”字样,或者在其对外出具的技术评价性证明文件中虽未带有“认证”字样,但其所从事的活动符合《条例》所规定的认证范围。
拯救认证市场的关键在哪儿
对于如何化解认证市场目前面临的困局,业内专家也是各有看法。有人提出建议:提高认证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和提高审核人员执业的门槛。还有专家认为,要实行约束机制,即对认证机构实行淘汰机制,对审核员实行“黑名单”机制;同时,国家认监委、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应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对认证机构行为、规范、质量等方面的非例行监督抽查和第三方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末位淘汰。
针对“全国牙防组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北京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教授张国庆特别指出,我国有一部分认证机构变相隶属或挂靠政府机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非常普遍。中介组织与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行政机关存在“血缘”关系,监督作用自然难以有效发挥。同时,由于部门利益的驱使和政府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对认证机构的管理既缺乏力度,又不能实现交叉管理,使认证机构的违规运作有机可乘。
李轩认为,由于消费者迷信官方组织或权威部门的影响力,一些认证组织受利益驱动,打着引导或服务消费者的旗号从事有目的的赢利行为,消费者容易丧失警惕,如果不是偶然事件让消费者看到真相,人们可能会被长期蒙蔽。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权力寻租等舞弊事件,一方面认证机构自身也要严格依法自律。”李轩认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认证机构所发布的信息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有重要影响,因此一旦出现牙防组这样以高收费为目的的认证机构,将在很大程度上扰乱认证市场。
张国庆指出,在很多发达国家,只要是称之为权威性的认证,都有一条通则,即利益的非相关性。“只要跟利益放在一起,你就不能说你是权威认证。反过来讲,所谓权威认证必须有利益的不相关性。”李轩认为,国家行政力量的介入、特别是在经济利益上的暧昧不清,是目前认证弊端屡治不清的原因所在。对于商品检测和认证机构,法律已经明确它是独立的,即除了认证检测所必须的费用之外,不能接受额外资助,不能产生更多的利益关系。因此,面对背后牵扯了众多利益关系的认证、检测机构,消费者呼吁真正的第三方意见,期待权威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