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凛然正气抒写无畏人生

2007-06-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夏斐 本报通讯员 鄂纪萱 我有话说

从一个普普通通的纪检组长到“湖北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2007年1月,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佘太和拥有太多的荣誉。但现实中他依然是一个朴实的纪检干部,在平凡的岗位上抒写着不平凡的人生,被人们誉为无私无畏的“反腐战士”。

“我不得罪他们,就

要得罪人民”

2001年6月,在鄂州开店的个体老板王海民为了讨回一万元货款,雇请了三名黑道人员,绑架了债务人的妻子并将其强奸。这样一起性质恶劣的罪案,由于有区领导打招呼,梁子湖区法院抵挡不住,仅以非法拘禁罪判二缓三,收取王家6万元“赞助费”将罪犯释放。事发后,佘太和带队查处,督促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河北抓回王海民改判七年,又抓获潜逃一年的黑道人员起诉判刑。同时他还追缴私分的违法资金上交国库,报请鄂州市纪委处分了区有关领导。

佘太和曾任政法纪检干部多年,经常面临情与法的挑战。但他始终不为人情关系所惑,不为领导权威折服。有一起案件涉及到某部门领导,一起办案的同志不好意思找他谈话,佘太和两次找该领导谈话,亲自做笔录,并让他在笔录上签字,使这起复杂案件得以终结。由于他办案认真,审讯犯人、询问证人和讯问违法违纪人员,总是亲自做笔录,有时连审带记五六个小时也不休息。当时有人劝他:“你从黑发干到白发,正科长当了十二年,何必那么认真呢?”佘太和说:“我不得罪他们,就要得罪人民。党把我放在这个位置上,我干一天就得胜任一天,决不能因为官小不干事。”正是凭着这种忠诚,从事纪检工作十年来,佘太和牵头查处和协同查办公检法司干警违法违纪案件79起,处理83人,其中县级、科级干部39人。

“通过文章反腐败,是我的斗争方式”

佘太和说:“通过文章反腐败,是我的斗争方式。”多年来,为了反映群众呼声,为了鞭挞腐败现象,他发表了几十万字的文章。他写的论文《公仆腐败问题探析》被鄂州市纪委转发,后被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评为“全省纪检调研文章一等奖”。

一段时间,常有出租车司机到鄂州市政法委上访,反映少数交警利用职权,向司机索要香烟物品,或要司机请吃请喝,报销发票。佘太和知道这类事难以查证,为了掌握真情实况,刹住这股歪风,他运用自己持有驾驶执照的身份,用了8个双休日,去为上访司机开出租车。其间果然遇到了一些交警耍弄特权的事。一次,一名交警私事乘车1个多小时,下车就走,他要车费,那交警不仅不交费反而要没收他的执照。因为当年的执照上印有工作单位,交警看到是政法委的,才赶紧付款走人。他把开车16天的真实感受付诸文字发表后,交警支队震动很大,时任支队长主动找他征求意见,邀请司机监督,积极整改,转变了作风。

在鞭挞腐败的同时,佘太和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他当过市公安局巡逻支队多年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发现该支队管理严格作风过硬,便亲自总结写出了《九年创四无、七年零投诉》的事迹材料。湖北省委政法委、省委办公厅先后转发了该文,公安部授予该支队“全国优秀基层单位”的称号。2005年底,他又根据群众的呼声,采访总结了鄂城区纪委书记夏子卿的事迹,写出了《执政为民好公仆》的长篇通讯,讴歌了夏子卿严于执纪、敢于较真、为民解难、息讼止纷的动人事例,在《鄂州日报》刊发后,引起全市很大反响,大力弘扬了正气。

“无私才能无畏,自律才能律人”

佘太和说:“我的本职工作是反腐倡廉,要做好这一点,首先得把自己管好,无私才能无畏,自律才能律人。”他在市委政法委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从不利用职权乱吃乱喝乱花钱,能做到管车不用车,坚持骑车办理公事和私事。担任纪检组长后,职务提升了,对自己的要求更严,虽然当时是市委政法委班子成员,他没有要专车,没有要单独的办公室。办案收缴过十六七万元的违法违纪现金,都全额上交。为上访群众追回的资金也都全部交还本人,从不接受任何一方的谢礼。

办案尽量节约,总是每天一餐面条、两餐盒饭。2002年11月,他带领公安干警到新疆追捕逃犯,为了节省开支,他们不坐飞机坐火车,几天几夜吃方便面喝白开水。在新疆境内,也是挤大篷车,吃大排档,住招待所,来去十多天,三个人只用了六千元。2005年8月带队到黑龙江查案半个月,也是带去两万元只用了八千元。同行的侦查员开玩笑说:“跟佘组长出差真是萝卜泡酒,不像人参(生)。”

在鄂州市气门厂办案时厂房已被卖光,他们只好在开发商建商品房遗弃下来的一间存放水泥的破坯房里办公。其时天气正冷,破屋四处漏风,他们捡来纸壳堵住窗户,与当事人谈话到了中午,自费买来盒饭充饥,职工看到这一场景说:“从来没有看到办案人员吃冷饭冷菜。”一位老职工特意做了两大碗腌菜肉丝汤,送来慰问佘太和与专案组的同志。

面对清贫,佘太和安之若素。走进佘太和的家,两室一厅的旧房子,用的是老家具、旧家电。但为了女儿的学习和自己“充电”,佘太和却非常舍得。早在1997年,他就购置了两台名牌电脑,一台放在家里,一台给女儿在北京学习用。后来又各自配备了手提电脑,且是无线上网,购机和上网,都是完全自费,而用途却是“私机公用”,办案调查、公文写作、查找资料都是靠这部电脑。

佘太和参加工作38年,从来不利用关系和职权徇私情。他说:“不是我不帮,是实在不能帮,帮了亲戚,就欠下了人情,将来如果有事要查人家,就挺不直腰板,所以只好请亲戚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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