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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规律与降耗减排思路创新

2007-06-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承训 乔法容 我有话说

●为有效根治“三高一低”、粗放落后、野蛮经营的痼疾,必须从深层上认识客观经济规律和自 然规律;
●企业有个体经济效益和整体生态效益、内部性和外部性的矛盾,解决的途径是构架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循环经济是人工再造生态循环圈,能够打通“内部性”与“

外部性”,符合自然规律也符合经济规律。

如何切实加快节能、降耗、减排,由“三高一低”(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三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为此,不仅要解决观念问题,还要探寻有效途径和方式,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揭示和把握循环经济构建和运行的规律,开拓和创新思路,改变节能减排的被动局面。

反思教训:分散规治成本高效果差

这些年来,我们治污花钱不少,费力很大,突击式检查、多方面监控强度增大。但由于排污企业多、产业杂、布点散,不易监控,“撒胡椒面”式的办法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有的钱白花了,往往“按倒葫芦起了瓢”,“鼠猫”游戏不断上演;有些地方干部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行动却大相径庭;有的还以治污节能为口实争取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而干别的事情。这使得减排降耗效果差,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成本加大,要害还在于有的企业不想真干,有的就是做样子给人看,照旧排污。现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珠江等污染相当严重。近年来一些地方污水成河、垃圾如山、土壤变质的现象还有扩大之势,连海水都受到危害。治理高耗能的问题大体也是如此,并同污染紧密相联。

西方经济学称这类经济现象为“外部性”,即企业以外的事,治污有碍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一些企业的心态是:只要自己能赚钱,哪管它寸草不生!企业周围的百姓乃至子孙后代受害,直接危及社会和谐。它们的功夫总是用在应付检查上,屡关屡开,或明或暗地大排不休。如果再用老办法治理,不仅政府成本、社会成本加大,到头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也会升高,加上地方保护、腐败行为,就更难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治污减排、降能降耗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已经构成一大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老办法效果甚微,应当痛下决心探寻新的更有效的途径。

把握规律:适当集中和相对封闭

为有效根治“三高一低”粗放落后的经营方式,必须从深层次上认识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从污染的特点看,大多是由点到片、由片到面、由源到流扩张,耗能大户也往往是污染大户(特别是大气污染)。如果不从源头上卡死,无异于治标不治本,充其量只能扬汤止沸。像大江大湖的治理,仅治流不治源,那就使得污染后浪推前浪,一江污水流。源头上根治,堵死关住是必要的,但作为企业确有个体经济效益和整体生态效益、内部性和外部性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就是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这就要堵疏结合、关开配套。然而,发展循环经济也有它的时空、经营和技术特点:时间上不能相隔太长(久拖等于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污染物和废物处理得越快越好;空间上其产业链条不能太分散,需要相对集中,上游、中游、下游企业环环相扣;经营上要求规模化,构建以企业集群为平台的链条;技术上企业链群相对封闭,有利于密集、升级和技术诊断,利用自主创新进一步挖掘潜力。如果污染企业和高耗能治理时空链长、距离拉大、过于分散,就很难建起企业间的循环产业链条,容易产生扩延性次生(变性)污染,如长途运输、分散治理容易沿途再污染,或变性的连锁污染,无法根治,而且循环经济载体运行代价大、成本高,企业花钱多,政府财力也负担过重。从一些典型成功经验看,集中规模治理,不仅易于监督,更有利于根治,特别是能够构建循环经济链条和企业集群。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人工再造一个生态循环圈,最大的长处是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打通“内部性”与“外部性”,联接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既符合自然规律,也符合经济规律,是实现“三低一高”的根本出路。但是,循环经济有它特定的联接枢纽和构建平台。实践表明,以治污节能节水为重点的循环经济(有的无污染的废物回收例外)发展和运行规律为:化污的时空链条尽可能短,运行环节的联接要紧密,经营载体规模比较大,采用的技术为密集型,循环运转相对封闭,故分块集中规治比分散开展投资少、成效大。对高耗高排产业和企业不能仅靠慢性治理(时间拖得长,污染易于复发),必须在重点区实行集中跨步式规整与大面积循序渐进相结合,以重点整治为主导,先抓试点,由点到片,由片到面,点面互动。所以,许多地方在试探建立循环经济园区,把循环经济链条与企业集群联系起来,形成一体。以污染大户化工行业为例,其治污降耗要求集约化、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基地化、集团化,以此为平台构建循环经济链条和企业群体,避免长途运输扩散污染,其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建筑成本、循环载体成本及一切消耗费用都会大大降低,各方收益都比较大。

事实说明,构建循环经济链群园区集中规治和疏导,有如下优越性:1、从功效上看,治污降耗管得住、见效快,便于监督,建一项成一项;2、从宏观层面看,算总账政府投入相对少,可以提高治污减排的投资效率,节省固定资产投资;3、从微观层面看,企业减排降耗的总成本比较合算,许多设施可以共用,建起共享平台,循环收益较大,“外部经济”内部化效率高;4、从自主创新看,易于采用和创新新技术,推进循环经济和其他工艺技术更新,促使产业升级;5、从结构优化看,有利于扩展新的“静脉产业”(即回收再用的循环产业),拓宽现代服务业,开辟就业新空间;6、从资源利用上看,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而且集约使用土地,估计占地仅相当于分散经营的1/3-1/4;7、从加大推广看,能够进一步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大面积减排治污和节能的升级;8、从以人为本的视角审视,由于治住源头层面缩小,有利于广大地区建设绿色经济、增进广大群众身心健康。

构建链群:正确处理六大关系

构建循环经济链群园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思路是:“双高”企业集中化,循环链群园区化,“外部经济”内部化,宏观经济基地化。在构建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第一,关闭与疏导的关系。两种手段并重,以关保疏,以疏导关。要对各地的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全面摸底、分类排队,划出若干集中地点,一方面大力关闭“十五小”企业,一方面依托大型企业选择集中地点,把尚能维持下去又有适当规模的企业强行迁入,首先是“三河两湖”沿岸重污企业尽快迁移,政府给以适当补偿和政策优惠。同时,对于面上的治污降耗监管不能放松,应重拳治污、关闭淘汰“十五小”、发展生态农业等与集中规治同时进行,以形成互相促进的格局。

第二,循环链群园区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服从园区,园区服务企业。在实施中分轻重缓急开展,企业集中地点尽快建立循环经济园区,在园区内以大型企业为中心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和企业集群;也可在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首先构建循环经济链群,如煤炭、钢企、水泥、造纸等大型企业,特别是化工产业更要率先构建成型,做出榜样,并带起一批中小型企业;重化工和资源型城镇要先行一步。同时,对增量存量区别对待:属高污高耗产业的新建企业,一律设在园区内;原有的企业该关的一定关死,能迁的一定迁走(重污企业必须强行迁移),不能迁的可将部分关键设施分批集中转移或变卖后其资金入股于大型企业。一些小型企业关闭后其业主也可入股大型企业,集中资金用于发展企业集团。政府可对这类企业职工的就业加以补贴,鼓励参加大企业,并实行重奖与重罚分明的政策。园区要为企业间构建循环经济链群开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技术指导,并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园区内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关系。应构建以企业为平台,以科研机构为引导,广泛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技术链条。园区要建立循环经济研究机构(特别是化工设计院、环保研究所),专门进行技术指导,从实际出发加强技术创新,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攻关,开展技术诊断,推动生态科学和各个行业治污、节能、降耗技术不断升级。

第四,政府与循环链群园区的关系。在政府强力主导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践证明,单靠市场之力是不可能发展起循环经济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下决心增加这方面的投入,拨出专款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和运转。对迁入企业应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必要的资助,使之具有吸引力。再进一步发展,可设立发展循环经济基金(包括保险基金)。应大力克服“多龙治水、多头收费”而又无专人负责的现象,几个主要部门(如发改委、国资委、环保、建设、科技部门以及财政税务部门等)应统一行动,也可建立一个联合办公机构,由政府直接统一领导。特别是对循环经济园区,要有硬政策、硬指标、硬约束,各级政府都要有专人抓,以实现跨越式前进。

第五,土地节约和占用的关系。建立循环经济链群园区并非再兴起一次“开发区热”,而是立足于大量节约土地,不专门为园区征地,在原有的城镇中设立,也可以与原技术经济开发区结合,并分批把搬迁企业原来占有的土地腾出来复耕,也可利用并镇并村和治理“空心村”节约下来的土地补偿新占土地。总体达到腾出的土地多于占用土地。

第六,分步实施与树立循环经济理念的关系。在构建和分批建立循环链群园区的过程中,要对干部群众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教育培训,强化循环经济伦理观念,使之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最科学途径,而建立和发展循环链群园区是开展循环经济最便捷有效的方式,也可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经之路。

从近几年耗能上升、污染加重的实际情况看,政府在治污、降耗、节能上必须进一步下狠心、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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