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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院、学校“一个都不能少”

2007-06-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今年四月,山东省检察院作出部署,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山东省检察机关的干警们在日常工作中,从一点一滴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今年四月,省检察院作出部署,高度关注和保障民

生,在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求突破、抓亮点,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和谐农村:农民维权是关键

山东省临邑县一乡镇的几名工作人员,因某村三名村民未能按时缴纳车船使用税,便于凌晨五点采用翻墙入内等手段强行进入村民家中进行非法搜查。单纯就动机而言,工作人员并没有什么错误之处,然而“动机的正当性并不影响非法搜查罪的构成”,农民同样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合法人权更需要国家法律的保护。据此,临邑县检察机关依法对几名工作人员提起公诉,而法院也作出了有罪判决。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把化解矛盾纠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扶贫款”向来是农民们关注的一大焦点。青州市某村因扶贫款账目不符而导致村民多次上访。潍坊市检察院经过认真调查,发现账目不符的原因是村中会计业务不熟,违反规定记帐,而款项有公共用途之时,在账目上也没有明确标注。这类情况的发生,固然有工作人员失职的原因,更重要的却是对农民知情权利的忽视甚至漠视。针对部分农村干部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山东省各级检察院采取了多种措施:“送法进农家”、“检察长下访车”、“新农村干部法制教育基地”等等,努力培养具有较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新型村官”;同时,以“村级联络员”、“流动接访站”等形式强化监督体系,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和谐医院:涉医犯罪无小事

泰安某医院原副院长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达49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沂源某医院原副院长毛某等利用医生处方权收受个体药品销售商贿赂5.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山东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案件类型之一。

然而,医院是人民群众看病的地方,里面集中的多是能挽救生命的专业人才;如何做到既惩治犯罪又能尽量不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便成了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首要难题。泰安某医院科长张某,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9000余元,本该依法提起公诉;然而据其所在医院反映,张某属于医疗设备技术革新专业人才,先后完成革新项目72项,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出赃款,检察机关经人民监督员监督,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其正常工作的进行。

由于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打击、惩治、挽救和教育并重”的原则,对犯罪数额小、能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者从宽处理,使得许多医务人员主动将收受的回扣、红包退缴,医疗风气大为改善。而在对一些犯罪数额大、医德差的医务人员重点严惩之后,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住院费用、药品价格有所下降,医院的服务态度、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

和谐校园:从宽处罚保未来

6月7日上午8时30分,随着一阵清脆的铃声,宁津县某中学高三学生王东(化名)在着便装的检察官朱红春、董喜锋的注视下,与同学们一起步入高考考场,他的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全然看不出曾经涉嫌犯罪的阴影。原来,5月29日晚,王东和同学4人在抢劫了路人的两部手机和100元现金被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王东提请批捕。宁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但考虑到王东系高三在校学生,第二天即将参加高考,如果将其逮捕,便会使他失去这次高考机会。鉴于这种特殊情况,负责此案的两名检察官朱红春、董喜锋立即到德州市看守所提审王东。审讯过程中,王东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积极主动地交代自己的行为,并对另两名在逃学生可能藏身的地方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考虑到王东系初犯,而且能主动交代问题,悔罪表现明显,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了辅助作用,因此,检察官提出对王东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随后,公安机关也特事特办,迅速办理了相关手续。6月6日晚,王东在父母和两名检察官的陪伴下回到家。但他的情绪十分低落,一度想放弃今年的高考。两名检察官又与他慢慢谈心,引导他走出了阴影。

对偶犯错误的学生从宽处罚的同时,山东省检察机关还对在学校内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严惩。淄博某高级技工学校原招生办主任党某,利用授权为某学校招生之际,以自己招生阅卷、录取的职务之便,收取四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共计60000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校原教务处科长路某等,多年利用为本单位购进教材及辅导材料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各种回扣共计11万余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力的维护了校园的纯洁性。

(贾富彬、张璐、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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