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代价的关系问题,历来是人类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从代价的角度我们可将发展模式分为三种:无代价的、高代价的和低代价的模式。发展代价客观必然性,决定了在发展实践中实际存在的两种基本的发展模式:社会发展的高代价模式和低代价模式。
所谓高代价的发展模式,是指代价的付出大于或等于社会之进步,
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观念,需要转变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换言之,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
实现由高代价的发展模式向低代价的发展模式转换,走低代价发展之路。所谓低代价的发展模式,就是把低代价发展“模式化”、“体制化”,在发展演进的特定时期,人们自觉选择低代价发展的方式、途径、原则和结果。低代价发展是付出的发展成本和所导致的消极后果最小或最少,而发展收益最大或最显著。低代价发展理念要求人们从代价的角度认识发展,从调控代价的角度实现发展,从而改变以往为发展而发展的片面做法。
当前,实施低代价发展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在总体上已进入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但另一方面,我们还面临一些问题和矛盾,发展中的代价也较突出。因此,我们在追求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对代价问题的关注和克服。关于低代价发展的优势,我们可以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去把握。量的角度表达的是发展收益与发展代价之间良性的逆向变化的数量关系,是一种“得大于失”的角度,反映的是发展代价最小化、发展效益最大化。质的角度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代价的角度,二是发展的角度。所谓代价的角度,是指代价的“低化”并没有导致发展效益的“低下”,通过代价的最小化付出,依然实现社会或社会某一领域、方面的显著进步。换言之,如果出现了代价的“低化”但同时又出现了发展效益的削弱或丧失,那么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低代价发展”的本质要求的。所谓发展的角度,是指通过代价的最小化付出所实现的“发展”,是一种综合的整体的发展。它既包括社会的发展,也包括自然的发展,即不应以生态代价的付出来实现社会的发展;既包括当代人的发展,也包括子孙后代的发展,即不应以损害子孙后代的发展潜力为代价实现当代人的进步;既包括个人的发展,也包括他人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即不应以社会的分化和失序为代价来实现某一些人的发展;既包括社会系统某一领域的发展,也包括着其他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