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袁祥、殷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今天在此间表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路甬祥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新法明确
据统计,在全国1.66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农村地区学生(含县镇)有1.41亿人,占84.6%,因此,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决定着中国义务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2005年底,国务院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起新机制。继2006年新机制在西部农村地区实施,2007年春季开始已经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开。
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显示,新机制开局良好,进展顺利。路甬祥表示,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基本得到保障和农民的教育负担切实减轻。
报告说,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达到2235亿元,比2006年的1881亿元增加了354亿元。农村学校拿到了政府按学生人数和标准拨付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有所提高。2006年,西部地区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40元,初中达到200多元。
报告援引教育部统计说,2006年新机制实施第一年就直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100多亿元,农村贫困家庭小学生每人每年平均可免除书本费和学杂费210元,初中生可免除320元,其中寄宿生还可享受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补助。农民的负担减轻了,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高了,2006年西部地区约有20万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路甬祥表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内容。”他介绍说,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国家重点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三大工程,对促进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对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
他举例说,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海南、宁夏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免学杂费方面做到了城乡同步。北京市东城区通过创建“学区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学区内各个学校设施设备、课程、师资的共享,提高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上海市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入手,2007年将40%的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全市的每所初中。辽宁、陕西等省加大了专任教师交流力度,选派得力校长和骨干教师分批分期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内蒙古、云南、甘肃等省、自治区通过拨专项经费、建寄宿制学校、加强教师培训等措施,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