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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获授权可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2007-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殷泓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停征或减征利息税。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6号主席令,公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国务院向本次常委会提交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赞成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减征个人所得税,授权的方式以采取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方式为妥,这有利于立法的统一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据此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今天下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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