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0日电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宣布,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国III标准)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国III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
“国III标准”是环保总局于2005年4月15日批准颁布的。标准的提前公布,为生产企业作好实施准备创造了条件。截至目前,经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III标准”的车型已达7153个,其中带OBD的车型1358个。绝大部分轻型车企业已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III标准”汽车的能力,完全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这位负责人说,按时实施国III排放标准不但是国家防治机动车污染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节能减排新技术和先进发动机技术的推广应用,更能提高我国汽车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北京和广州经国务院批准,已经提前实施国III排放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