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吕贤如)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食品标准的清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有读者问:为何要清理我国食品标准,并希望介绍更多信息。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据介绍,对于我国食品标准的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通过清理,实现了三个目标。一是调整了标准体系结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食品安全领域采用通用标准取代单一标准和产品附加安全卫生指标的模式,分类制定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如:我国12项涉及化学污染限量的国家标准,整合为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包括了13种化学污染物在19类产品中的112个限量指标。
二是明确了今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原则。食品安全标准原则上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产品标准不再单独制定安全指标,所涉及的安全要求引用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是对食品标准逐项进行评价,确定并安排需修订的标准项目,对水平较低的标准安排了修订计划。经过清理,初步解决了食品安全标准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提高了标准水平。
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在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基础性研究、标准推广实施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06年底,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965项,其中强制性标准634项,推荐性标准1331项,食品行业标准289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