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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迷雾求真谛

2007-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武力 我有话说

 逐步建立现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表现。但是,农村的社会保障道路到底应该怎

样走,还需要根据国情去探索。温故而知新,回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所走过的路程,是不无益处的。宋士云的新作《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1949―2002)》(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版)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条件。

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之所以突出,就在于长期以来,农民不仅要承担起养活众多人口的重任,而且还要承担起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的重任。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农民的要求必然是“净付出”。该书认为,2003年以前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演变的。

作者首先回顾了旧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效果,认为正是由于近代以来历届政府不能够解决“吃饭”问题和同时推进工业化问题,从而引发了外部受人侵略压迫、内部社会动荡的困境。在这种条件下,从孙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到中国共产党提出彻底的土地改革政策,都反映出试图通过土地产权的重新均等分配,来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民生”问题。其中自然包含了以此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来解决“吃饭”和为工业化提供积累问题。

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建立在彻底的土地改革基础之上的。然而,土地改革并不能改变农村人均耕地和资本太少、农业剩余非常有限的困境。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就只能依靠农民自己来解决、依靠人均占有土地来保障。这也是土地改革完成以后,我国很快推行农业合作化、进而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作者正是在此基础上来分析1983年以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成败得失的。书中指出,在1978年以前的工业化中,我国正是依靠了这种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社会保障和“统购统销”政策,才实现了既保证全国巨量人口的“吃饭”、社会稳定,又为工业化提供高额积累的双重任务,而这是一个世界任何发达国家都没有遇到的难题,也是旧中国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当然,这种解决方法必然会有代价。

1978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打破了单一公有制和集体经营、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的同时,也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开放农副产品市场以及放手让农民发展非农产业等政策,为农民提供了创造财富以及将大量农村剩余留在乡村的可能。由于农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因此社会保障问题在整个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并不突出。但是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的推进,农业收入的增长和乡村工业化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农民收入下滑,城乡差距开始拉大,而各级政府仍然没有转变让乡村和农民自己实行自我保障的观念。正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该书论述了农民对社会保障从制度到政策的新需求。

该书研究跨度长达53年,这段历史足以能够给予我们丰富而深刻的启示。除了该书所列的城乡统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等思路外,还可以引发我们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中国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方面到底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中国独有的资源和最大的非政府组织。第二,作为农村最后保障的土地,是不是应该产权明确到个人,即实行所谓的私有化?第三,政府的“二次分配”职能,就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来说,达到城乡均衡发展的条件究竟有哪些?

总之,我们看待今天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为政府出谋划策,都应该了解昨天是怎么回事,我们是怎样走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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