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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行贿数据库”遏制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2007-07-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浙江省卫生厅近日决定实行医药购销活动不良记录查询制度,建立全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等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挂在浙江省卫生厅网站。

浙江省卫生厅近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规定,不良记录查询系统

数据库的信息依据的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贿人信息资料库”中的有关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信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

根据规定,首批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的包括2006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行贿行为,分“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和“一般行贿人”数据库。其中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贿人或虽未判刑,但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工商部门查实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总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行贿人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

浙江省卫生厅表示,数据库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行贿人被列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数据库后,其所在的企业(单位)自然被列入不良记录。行贿人被确认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满两年后,期间未发现再次行贿的,予以删除。(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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