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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漏扶贫困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007-07-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宁7月9日电(记者刘昆)广西建立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凡出现“应扶未扶”、“遗漏”达一定数额的,相关当事人将被追究责任,以确保做到“应扶尽扶,绝不遗漏”,进一步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广西贫困家庭数量较多,要完全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任务很重。

自治区主要领导今年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大力推进“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助学活动,政府给予大力资助,全社会对贫困学生伸出援助之手,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为此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通知指出,从7月1日至10月30日,各市(包括所辖县、市、区)和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五就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以每两周为一个统计时段,凡出现“应扶未扶”、“遗漏”达一定数额、瞒报或骗取资助等情况的,自治区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自治区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本级财政中安排此项补助资金,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相关部门、各高校和全社会密切联动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补助资金长效资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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