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部署当前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会议对下半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做了部署。(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继续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要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纠正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抓好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等十三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依靠科学技术,着力抓好重大节能减排工程和重点污染治理工程,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大“三河三湖”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治理的力度。(四)加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等经济杠杆和法律、行政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五)加大节能减排工作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整治,一经发现,就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六)认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参加国际谈判和对话,深化国际合作。(七)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八)加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各地区、部门和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那些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恶劣现象。(九)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抓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制度。
会议审议同意《2007年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7年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1993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推动科技进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该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主要对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科技人员的培养、奖励和权益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