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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显露新景象

2007-07-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傅宁 我有话说

2007年是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也是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25周年。今年,风景名胜区将显露新亮点。

首先,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我国风景名胜区今年开始实行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这与1985年《暂行条例》的方针在原则上有很大的区别。《

暂行条例》的原则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而新《条例》的方针则是“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二者比较,“合理开发”被“科学规划”取代,同时各项原则在排列顺序上也发生了变化。中国风景名胜协会副会长林家宁指出,新方针与旧方针的“四字之差”意味着2007年的景区整治和宣传工作跟往年大有不同,“新十六字”方针科学地界定了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明确了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不可再生的遗产资源只有进行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后,才能保证风景名胜区的“永续利用”,大大淡化了“资源开发”,强化了资源保护和规划的科学发展观。因为,只有强化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规划,才能最终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林家宁介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建设部以及相关协会、机构在全国开展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工作”和“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二十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将整治、验收、表彰、宣传与建立长效机制融为一体,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两项工作将一直持续到今年9月。

其次,整治力度加大,验收门槛提高,成就展成2007年重头戏。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本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工作将全面检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标志标牌设立、核心景区划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违章建设拆除等各项整治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目前,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已将本地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基本情况上报到建设部,下一步建设部将组织验收考评组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对非免检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验收中不合格和全国排名后10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将在全国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设部将建议国务院撤销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命名。据介绍,这将是历年整治工作以来的首次亮剑“除名”。林家宁介绍,为表彰综合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展示25年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锦绣中华――中国风景名胜区二十五周年综合成就展”将于9月举行。林家宁说,综合成就展将进一步提升景区的科学管理水平,引导景区朝着“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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