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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实习享有获得报酬等三大基本权利

2007-07-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玉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中职学生到企业实习,应该享有受教育权、获得实习报酬的权利、身心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今天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王继平就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与网民交流时表示。

王继平说:“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享受的权利,首先他要享受的是受教育权。因为在企业实

习期间,他们要继续学习相关的专业理论,同时,要在具体的岗位上进行实际训练,这是他们应该享受的第一个权利。第二个权利,就是他们应该享受获得实习报酬的权利。第三,他们应该有身心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上述这些权利,我觉得都是基本的权利。”

据王继平介绍,职业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同为我国教育的三大“支柱”。在“十一五”期间加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要实施五项计划:第一个计划就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就是给学生练习、实操的地方,练手、练本领的地方,要有设备,要有场所,要拿出二三十亿元做这件事情。第二个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就是农村的职业教育,县是要实现城乡之间的统筹结合点,所以要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投入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第三个计划,就是示范性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就是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1000所示范性的中等职业学校。第四项就是在重点投入建设1000所师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同时,还要建设100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五项计划就是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门拿出5亿元做师资队伍的建设,师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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