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姆周岱兰2003年底在上海东家劳动时不慎坠楼,导致身体多处受伤。此事发生后,周岱兰的遭遇引起各方关注,并促成上海市出台“保姆险”。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周岱兰起诉东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其东家赔偿周岱兰各种损失6.5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2002年7月,周岱兰经中介介绍到丁家做保姆。2003年
周岱兰住院后,丁家为她垫付了1.7万多元医药费。2004年,周岱兰将丁家告上法庭,称自己是在擦窗时坠楼的,要求丁家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多元,此外还要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丁家在法庭上表示,并无证据显示周岱兰坠楼前在擦窗。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家在聘用周岱兰期间,对周的劳务活动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对周在劳务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事中,周岱兰由于没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自身伤害,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法院审查各项费用后,一审判决被告丁家赔偿周岱兰各种费用6.5万元,并承担1000元的伤残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