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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只能购买公民劳务不能购买公民的自由

2007-07-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涛 我有话说

据报道,7月4日某公司董事长因血癌病逝,随后该公司一份特急文件下发到公司各个部门,要求该公司的员工从次日起不得穿鲜艳上衣,并从各个部门抽调人员去守灵,实行两班倒。

人之死亡,如落叶归根,往往令人感伤。目睹亲朋友好友、同事的离去,相信每个人面对如此情景,都会掬一把泪,都可能为其守灵或者参

加追悼,何况是为公司作出贡献的董事长的离世。然而,所以的这些,都有一个前提――自愿。因为除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强迫他人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表示悲哀。

从法律关系上讲,员工与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关系就是员工提供劳动,享有得到报酬;而公司支付报酬,要求员工在依照合同提供劳务的关系。显然,作为该公司也好,其他公司也罢,他们只能要求员工提供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活动,而不能干涉员工的自由、权利与尊严。此外,公司也可以制定规章来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但这种规章同样只能规范员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并且这种规章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这种规章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还“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员工穿素衣和守灵的行为必须要员工自愿,因为这些行为与员工的本职工作无关,也不在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范围之内,穿什么衣服与是否去守灵都是劳动合同没有规范、无法规范和不能规范的事项,是属于公民在宪法中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一个公民成为人的最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能被公权力剥夺,更不能为资本剥夺,甚至也不能为公民自己放弃。资本只能购买公民的劳务,不能购买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幸福。如果任意将劳务关系侵入公民的其他权利领域之中,今天可以禁止员工穿鲜艳上衣与强制员工守灵行为,明天就可能认为“山西黑砖窑”事件也是天经地义的。

所以,禁止员工穿鲜艳上衣与要求员工守灵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决定,即使是该公司规章所定,这种规章也因为违反宪法、违反法律,违背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宗旨,是无效的。

该公司为当地的经济作出了贡献,但近些年也是风波不断,但最终这些问题在各方的努力之下,还是得到圆满解决。这一次,该公司面对舆论监督,能否运用智慧,主动撤销这种强制决定;抑或当地劳动监察和其他部门能否主动出击,强制它撤销这种强制决定。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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