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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肃查处“黑砖窑”事件

2007-07-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7月16日电(记者杨荣特 约记者李建斌)今天,山西省纪委监委在太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黑砖窑”事件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查处结果。包括18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95名违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副

书记、县长孙延林被免去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另有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发生在山西省临汾、运城等地区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内外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向山西派出了联合工作组,对“黑砖窑”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黑砖窑”事件,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解救被拐骗民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等工作。山西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查处“黑砖窑”案件的指示精神,多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先后3次共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督促各级纪委监委尽快查清涉及“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

发布会重点通报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黑砖窑”案件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曹生村“黑砖窑”案中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9人。除对县委书记和县长作出处理外,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金铁撤销镇党委副书记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孙涧砖厂“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6人。给予芮城县县长陈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原县长助理、风陵渡开发区副主任张自刚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县长助理李建武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阳城镇原党委书记、芮城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姚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芮城县古魏镇党委书记(阳城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姚应社撤销镇党委书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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